关于评选第五届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的通知
扬州市总工会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工发〔2015〕14号
关于评选第五届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信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产业工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我为城市做什么、我为他人做什么、我为社会做什么”大讨论活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为加快推动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2013年以来,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围绕城市建设、企业发展、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合理化建议。推荐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含市级)、市以上或行业立项、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以职务身份组织实施、涉及国家机密和医药类的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企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十大先进操作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十大先进操作法”。
(1)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2)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
(3)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十佳合理化建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十佳合理化建议”。
(1)符合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取得实效,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产生出较大的经济效益,并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一定的推广价值。
(2)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100万元以上,获得县(市)、局(公司)以上表彰的。
(3)推荐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具备原始建议表,奖励审批表,效益计算准确,经主管部门同意。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的评选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定、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在初评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分别推荐申报3项科技创新成果、3项先进操作法、5条合理化建议,市直各产业工会分别推荐申报2项科技创新成果、2项先进操作法、3条合理化建议。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予以表彰,颁发云顶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十大先进操作法的第一发明人,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和十佳合理化建议”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安 扬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朱 明 扬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江伟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 星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颜 军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朱 明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和十佳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三为”大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的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职工创造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和合理化建议推荐申报上来,并广为宣传。
2、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各产业工会牵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推荐的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和合理化建议需经地方和产业初评,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后方可申报。
3、申报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和十佳合理化建议,须填写《扬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扬州市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推荐登记表》、《扬州市职工十佳合理化建议推荐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7)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9)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4、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和纸质文字材料(含推荐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联 系 人:李 媛。
联系电话:8732970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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